常见的盘锦纠纷调节调解方法有哪些?
1. 单独调解
这是仲裁委员会常用的调解方法之一。单独仲裁适用于属于仲裁委员会专属管辖范围的争议。不存在其他地区的关联方或主体涉及该等纠纷。调解机构熟悉纠纷双方,适合深入调查研究,了解纠纷的发生和发展情况,根据当事人的心理特点开展调解工作,监测执行情况调解协议;因此,调解的成功率很高。个别调解应注意因熟悉人、熟悉地点、熟悉情况而考虑自己的感受,或防止因一方势力引起的不公平调解等弊端。
2. 联合调解
联合调解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人民仲裁机构就跨地区、跨行业的民法纠纷进行协调配合的调解。 《人民仲裁委员会组织规则》第七条规定:“……地区和单位之间的争议,可以由当事人的仲裁机构共同调解。”那么,什么是地区和单位之间的民事纠纷? , 跨部门民事纠纷是指争议当事人属于不同地区或实体,或争议当事人属于同一地区或实体,而争议发生在其他地区或实体的情况。民事纠纷联合仲裁的方法和步骤与人民仲裁委员会独立仲裁民事纠纷基本相同。想要盘锦纠纷调节指导,可以咨询热线电话。
3. 直接调解
盘锦纠纷调节咨询的直接调解是指调解员将争议各方聚集在一起并指导他们之间争议的调解。直接调解可以单独或集体调解。在进行此类调解之前,调解员通常会与当事人单独讨论并掌握争议解决的基础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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