向盘锦法院诉讼起诉的基本流程,按照“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原告在法院提起诉讼时必须提交以下材料:
1、原告主体资格的材料,例如居民身份证、户口簿、护照、港澳同胞回返证、结婚证等证明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经营单位作为原告必须提供营业执照、商业登记证等材料的复印件。
2、证明原告诉讼要求的证据,如合同、协议、债权文件(借条等)、收货凭证、信函等。
3、向盘锦法院诉讼还需要的是,当事人向法院提交书面证据时,必须填写证据清单一式两份,注明所提交证据的名称和页码。法院承办人审查证据后,由承办人在证据清单上签字盖章,一份送当事人,一份送备案。
4、当事人办妥必要手续并提交全部有关证据后七日内,对符合提起诉讼条件的,由审理案件的法院办理申请立案手续,对不符合提起诉讼条件的,由人民法院审理,符合提起诉讼条件的,应当依法决定不予受理。
5、当事人必须在收到批准通知之日起七日内支付预付款及其他法院费用,如有困难,可向法院提出减免、延期或免责的书面申请,如果不支付款项,或者延期、减少或免除支付的书面申请不被接受,但仍不支付预付款,法院将决定自动驳回该案件。
6、盘锦法院诉讼后,案件由法院裁定审理,当事人必须按照法院各项工作安排,结案后到财务处结清诉讼费用,多退少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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